地方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
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税收协税护税(以下简称协税护税)是指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税务部门与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所采取的协助、监督、控管以及依法委托代征等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协税护税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地方税收的控管;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决定。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信息交换
第五条财政部门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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