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文:哈尔滨铁路局账户管理办法1495则范文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劳卫„2007‟139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新体制下哈尔滨铁路局(以下简称“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493号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以下简称《事规》)和《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2号,以下简称《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路局管内所有单位(包括辅业投资管理中心、集经系统所属企业和国家铁路企业控股合资铁路,下同)。
第四条哈尔滨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以下简称“局安监室”)是哈尔滨铁路局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各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以下简称“办事处安监室”)是路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局安监室业务指导,依据《事规》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承担辖区内及局安监室指派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第二章分工和职责
第五条
劳动安全工作实行单位具体负责、业务处(包括辅业投资管理中心、集经处,下同)归口管理、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劳动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和维护职工权益职责。
第六条
局安监室和办事处安监室均设专职劳动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处、单位设专(兼)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劳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八条
路局综合部门劳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铁路法》、《职业病防治法》、《493号条例》、《条例》、《事规》、《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劳动安全制度、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2.依法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和问题,有权当场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
3.按照《事规》和《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落实改(扩)建工程施工项
—3—目与劳动安全卫生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5.组织审查职业危害治理的项目、方案,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各单位劳动卫生设施设备管理;
6.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贯彻落实《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7.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动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8.总结和推广劳动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预警装臵;
9.分析劳动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劳动安全攻关活动,兑现奖惩。
第九条
路局业务处劳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系统劳动安全实施措施和控制办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开展劳动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劳动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未完,全文共11356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