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改迁电力制度
关于完善改迁电力、通信线路
工程相关制度的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改迁电力通信线路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公路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为完善和加强局原有电力通信改迁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和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核实阶段
(一)、在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完成后,由我局函告沿线当地政府或线路的产权单位,函件中需明确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离的要求,在公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现场放样、确定公路用地范围后开展。
(二)、参加的部门有局建设用地处、经检监察室、项目执行办、局财务审计处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单位、线路产权单位、产权委托的线路改迁设计单位。
(三)、以上单位本着“拆一补一”、同时要满足电力通信和公路交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原则,现场核实、登记受公路建设影响需改迁或保护的电力、通信线路,并共同签字认可确定的改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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