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东铺小学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财产管理措施,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学校所有财产是国有财产,全校师生必须爱护,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侵占。
2、总务处管理学校财物,学期初与相关人员签订财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依照本制度督促落实。
3、总务处对班级财产进行造册,并与各班班主任、班级财产管理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班班主任为目标管理责任人,负责班级财产管理,及时了解班级财产管理及理赔情况。
4、总务处对各处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场所的财产进行造册,并与各室负责人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该负责人为财产目标管理责任人。
5、班级财产、办公室财产、实验仪器受损应及时通知学生理赔,理赔时间不超过5天。
6、对于有意破坏班级财产及学校其他财产的学生,如在桌椅上刻字、打架摔坏课桌凳、损坏实验仪器、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等,学校将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和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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