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具体流程分为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的立项审批阶段,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供地许可审批阶段,市建委牵头的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五个阶段。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市规划局审查并出具规划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出具项目用地意见。
4、市水利局、市国安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地震局等根据项目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5、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6、市发改委根据联办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有关用地初步审查意见。
2、市房产局出具意见。
3、市规划局提出规划标准。
4、市建委提出项目建设标准。
5、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报告。
6、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7、市发改委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规划许可审批阶段
(一)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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