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
资本金结汇业务客户指引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5、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须提交贸金部审批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申请表(柜台核印)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见表1,须核印)
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和用于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资金可以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按照支付命令函的要求在结汇当日划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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