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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各县、区经信(发)委: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申报条件,在已认定的省级小微创业企业基地中择优自主申报,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四、申请条件

1.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需有经信、人社、科技等部门认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发放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转发省民营办《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长江大桥开发投资促进局区,各县、区经信(发)委:现将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市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民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长江大桥开发投资促进局区,各县、区经信(发)委对本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初审,并于2016年5月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随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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