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
“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国资[2008]3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直属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国资委联系。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
“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进程,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实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列入市政府核定的影响环保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范围需要限期搬迁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处置方式
对列入“退二进三”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其所在的投资主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逐一制定“退二进三”的处置方式。具体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置方式:
(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
(二)经营困难、发展无望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
(三)部分基础好、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可转变经营业态或采取原地整改达标后继续经营。
三、易地搬迁改造企业的选址
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国有企业,原则上要求在市政府选定的下列11个承接影响环保类搬迁企业的产业集聚基地内进行选址重建(危险化学品类企业搬迁不划定产业基地,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选址,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广州东部汽车产业基地(增城市新塘镇):主要承接汽车、摩托及其零配件产业;
2.增城石滩工业基地(增城市石滩镇):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
3.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镇):主要承接轻工食品制造业;
4.从化明珠产业基地(从化市民乐茶场):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轻工食品制造业;
5.从化鳌头产业基地(从化市鳌头镇):主要承接家电、汽配产业;
6.花都纺织产业基地(花都区炭步镇):主要承纺织业;
7.花都橡胶产业基地(花都区赤坭镇):主要承接橡胶业;
8.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南沙区黄阁镇):主要承接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
9.广州市石化产业基地(南沙区万顷沙镇):主要承接石油化工制造业;
10.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白云区钟落潭镇):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
11.番禺现代产业基地(番禺区石楼镇)。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
四、对易地搬迁改造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从2008年起到2010年,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及实际需要安排一定资金,对2010年前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项目贷款贴息。从企业实施搬迁开始,在企业搬迁建设期内每年按项目实际产生中长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非解困企业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解困企业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办理程序按照《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04]58号)执行。贷款贴息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委制定和下达。
五、对企业原址土地纳入政府储备用地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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