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
务管理中心发布时间:
2016-01-18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所有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以下说明均为必填项)
1.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正确识别号码。(必填项目)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必填项目)
3.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格式标准为日期格式:yyyy-mm-dd。(必填项目)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格式标准为日期格式:yyyy-mm-dd。(必填项目)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在‘合计’一行下方加行填写数据,所有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以下说明均为必填项)
1.序号。文本格式的数字,例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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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