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昆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昆防办〔201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有关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苏州市民防局要求,市人防办将对我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作全面检查,进一步排查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以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迎世博期间我市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方法
(一)自查阶段(1月10日至2月10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人防工程维护安全要求,认真落实自查,市人防办将同时组织抽查。
(二)检查阶段(2月20日至4月15日):在自查抽查基础上,市人防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4月25日前)。市人防办将检查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落实整改,年底前应全面达到安全管理要求;汛期来临前,必须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对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人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内容
(一)管理制度完善
1.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出入口及内部通道标志标识清楚,能够满足进、出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需要。
2.建立重大灾害或事故报告制度,遇重大灾害或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有应急措施。
(二)维护管理到位
1.工程内部及周边排水设施运行良好,排水通道顺畅,管网保温防冻措施有效;能够防止冰冻灾害。
2.落实出入口及周边道路防滑措施,防滑、清扫工具等物资准备到位,能够防止人员摔伤和引发车辆事故。
3.人防设备设施维护良好,无人为损坏现象。
4.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与核定范围一致。
5.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部生产、储存危险物品或者鸣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危险性和不安全的作业。
三、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各单位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安全检查工作。
2.工作扎实,不留死角。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抓落实,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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