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规划管理工作阶段规划分局与市局用地处的职责分工
一、规划分局的职责
(一)、审核建设项目选址(土地公示函)申请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涉及需征求协办部门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向协办部门送达报件申请资料并向协办部门取得协办意见。
(三)、对申请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并在报用地会前在用地会审表中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包括:
1、核实申请选址建设项目拟用地的土地权属单位及现状土地性质,审核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各项城市规划要求和地质适建性以及铁路、净空、防洪、高压线等安全要求。
2、核实申请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无有效开发建设资质,申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是否在其开发建设资质允许的范围内。
3、审核申请选址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应进行土地公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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