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职责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五、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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