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拖小区业委会选举大会主持词
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名,实行(差额、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差额、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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