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
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涉及到“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的演变关系。网上找了一些资料,整理如下:
一、关于待扣税金与待摊费用的问题。
待扣税金是以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科目,因为按以前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进项发票必须付款后才可以抵扣,因此如果没付款的进项税额可以先挂在此科目,待付款后再转入应交税金科目。目前已经不需这样处理,没付款也可以正常抵扣。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可以灵活运用此科目,比如说工业企业,原材料已到并已投入生产,且产品都已销售,但购原料发票未到。此时要结转成本。按正常是暂估成本,待发票到后再冲回,此时再做一笔正确的分录,这样操作起来很麻烦。有人认为此时就可以运用待扣税金科目了,如果发票未到,但已经确认好货款,可以先把进项税金计入待扣税金科目,这样既不影响成本核算也不影响应交税金科目,简单好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下月发票到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也有一些地方用待摊费用代替待扣税金,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下月发票到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ps:
1、目前有一些税务会计教材里面就是这样的说法,涉及到存在尚未认证进项税发票,由于当月没收到或者尚未认证,而在下月再认证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方法。
2、用“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代替“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效果其实是一样的,把税务上不允许当月抵扣的进项税作为一种资产挂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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