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由2002年6月27日国家海洋局发布,1998年国家海洋局颁布施行的《海域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颁布时间
2002年6月27日颁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实施时间
2002年6月27日起全文内容第一条
为维护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发放和管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逐级发放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印制、编号和管理。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负责所辖海区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编号、发放和管理。第五条
(未完,全文共1358字,当前显示3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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