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
深燃〔2005〕2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配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佩戴场所和颜色要求
第三条安全帽是员工重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下情况必须配戴安全帽:
1、施工现场以及室外进行管道作业时。
2、在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休息时。
3、任何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第四条配备颜色要求。
1、管理人员为红色。
2、施工作业人员及检修人员为黄色。
3、参观人员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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