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电申请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优化办电程序,简化报装接电手续,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用电申请
(一)受理用电申请的部门
1.各供电局的客户服务中心。
2.“95598”客户服务代表。
(二)受理用电申请的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用电申请。
2.“95598”客户服务代表受理客户电话、传真、网络申请。
(三)填写用电申请
客户申请用电必须认真详实的填写格式统一的《客户用电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
1.居民客户申请用电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房产证),并提供复印件。
2.其他经营性用电客户须出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房产证,并提供复印件。
3.租赁客户申请用电须提供《用电担保合同》,并由担保人在《客户用电申请表》上签字。
4.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用电只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5.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6.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二、确定供电方案
(一)制定供电方案的部门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供电方案,由计划部牵头组织确定。
2.非专线用电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由相应的供电局提出供电方案。
(二)审批供电方案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的供电方案,由计划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批。
2.非专线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高压计量客户的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供电方案由营业用电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批。
3.低压计量的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供电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营销mis网上审批。
(三)确定、审批供电方案流程及时限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当日打印甲种《用电汇签单》,连同《客户用电申请表》转计划部。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15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汇签审批,并将确定的供电方案和经过汇签的《用电汇签单》转相应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2.非专线315kva及以上和高压计量户,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当日打印乙种《用电汇签单》,连同《客户用电申请表》转方案员,方案员会同供电局主管配电的副局长、配电专工、营业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5日内提出供电方案。在营销mis网上,经供电局配电专工、营业主任、主管配电、营业副局长、局长汇签后,由方案员打印汇签的供电方案连同乙种《用电汇签单》上报营业用电部,营业用电部组织计量所、调度所在3日内进行汇签审批,并将审批的供电方案和经过汇签的《用电汇签单》转相应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3.低压计量专用变且需确定供电方案的客户,供电局客户用电服务中心当日将《客户用电申请表》转方案员,方案员会同供电局配电专工、营业主任、主管配电副局长等相关人员现场勘察,3日内提出供电方案,在营销mis网上经供电局主管配电、营业副局长、局长在2日内进行汇签审批,并将审批的供电方案转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4.非专用变低压计量且需确定供电方案的客户,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当日将《客户用电申请表》转方案员,方案员在2日内勘察并提出供电方案,在营销mis网上经供电局配电专工、营业主任在2日内进行汇签审批,转客户用电服务中心。
5.供电方案确定后,由确定方案的责任单位当日将供电方案书面或网上传递到用电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把经过审批的供电方案当日通知客户。
三、审查工程设计
(一)审查工程设计的部门
1.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工程设计,由计划部牵头组织审核。
2.非专线以下客户办理新装、增装、变更用电的工程设计由供电局组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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