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太原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使用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自觉遵守。
一、消防安全由太原市文华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部,具体负责协调。
二、各商户使用人者或主要经营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商户使用人和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物业管理公司。
四、各商户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有、堵塞消防车通道。
(未完,全文共1894字,当前显示6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