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总财[2015]2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铁路技术创新,参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结合国家主管部门和总公司科研、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总公司科研经费主要包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自有资金为经费来源用于科技研究开发的资金。

第四条总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科研计划课题研究(包括总公司科研计划重大、重点课题以及软科学研究课题)

(二)科研试验(包括总公司立项的试验计划项目和总公司科研课题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试验项目)

(三)经总公司批准的其他科技开发专项(包括标准制修订专项、铁路产品质量抽查专项、铁科院研发中心专项、经规院科研专项、科研基础工作专项、知识产权专项等)

(四)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包括科研管理部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发生的专家咨询、指南编制、申报立项组织、招投标组织、课题执行和结题验收、技术评审、科技成果统计等费用)

上述四项以下统称科研项目。

第五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科研经费按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科研经费应根据经费来源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总公司科研经费由总公司负责立项和管理,所属企业科研经费由所属企业负责立项和管理。总公司科研项目,由总公司所属单位安排的配套经费,应纳入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

(二)依法合规,科学安排。科研资金管理、申请和使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科学决策,突出重点。科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服从、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基于全局,整体推进,同时又集中财力,有所侧重,既重点支持能够提高总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项目,为铁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又重点支持能够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效益提供支持的科研项目。

(四)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科研经费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科研资金运用各环节的管理、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一)各级财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科研项目总预算。科主管部门应当在科研项目立项前,会同财务主管部门组织科研项目需求部门编制建议预算,根据科研项目总预算审核建议预算。科技主管部门应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实施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二)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对购置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纳入相关的投资计划

(三)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七条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合同时,应当在科研合同中体现本办法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算内容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预算内容由直接费、间接费、外委支出费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未完,全文共7203字,当前显示1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