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清报损程序
概述加快库存周转,及时处理非正常的商品,保持店内店内库存的合理性适用范围
全店
需做出清处理的商品:停购商品
一、要出清的商品必须为停购且不可退货的商品,季节性商品采购在过季前一个月统一将商品状态更改为停购;
二、出清商品第一次出清变价由采购来定价并传变价,变价主题为总公司清仓,统一于周五变价;
三、门店接到总公司清仓变价一周后如尚有库存,则门店可以自行接手填写《店内清仓申请表》开始门店出清变价;
四、门店每双周周五必须做一次门店出清变价,变价主题为门店出清变价,变价的降价幅度为20%;
五、所有停购商品要求两个月内必须出清完毕,库存为零。
临保、破损商品
一、临保商品需要于临近保质期前8周时间,填写《临近过期商品清单》,提交给采购确认退换货或者出清;
二、临保商品必须在临近保质期前4周前开始降价处理;
三、临保或破损100元以内的商品,门店自行决定前台让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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