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经财贸科
二、责任人
外经财贸科实行科长负责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责任人、承办人为科长。
三、核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2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
(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核准项目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境内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五、核准权限
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各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核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申报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格式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二)相关资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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