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
度
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
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物资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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