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房管局出台了《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房管局出台了《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区范围内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托管的管理。
第三条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济南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出售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济南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签订合同的存量房出售行为。
第四条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资金托管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由资金托管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完成产权登记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五条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负责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托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指定国有独资的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资金托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无偿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未经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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