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
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2016】
321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建房【2005】
224号)等规定及要求,我市决定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托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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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