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及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条件
1、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只用于我校已正式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2、各重点实验室必须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暨南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内部管理实施细则,设立重点实验室自己的网站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所有上述材料须报科技处备案;
3、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只能用于重点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利用重点实验室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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