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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2第八条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研究,建立项目库,开展项目前期等工作,为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依据。

第九条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土地预审、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设计等手续。

第十条项目前期可研、环评、方案设计由前期办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方案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对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初步设计方案按程序经委领导审定后需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重大项目设计方案需报区城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前期办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审定后的设计方案,提出设计要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专业专项设计规范、规程、技术

3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注重对项目的现场踏勘、调查研究及对设计的完善优化,确保设计深度和质量。前期办应加强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在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前,应组织建设、管护等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减少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提高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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