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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