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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及职责(精)

旺苍县英萃镇中心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

(2007年3月30日第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发展局关于推进校(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用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助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素质:

1.拥护中国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2.遵守法律、纪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3.本职工工作表现良好,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认可;

4.具备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肯能力,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并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5.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正确代表群众利益,热心为群众办事

教职工代表在年级组或教研组、科室内由教职工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过多时,可采取协商,支委会讨论决定或者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决定正式候选人。在正式候选人公示后,再采取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人数一般占教职工总数30%左右;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职工代表名额应根据女职工人数所占的比例来分配,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

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和学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直接参加代表的选举,其名额不超过40%.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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