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研究课题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实验室研究课题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教育装备和资产管理的课题研究,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研究课题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江苏省实验室研究会具体负责全省实验室研究课题的立项、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高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协助研究会负责实验室研究课题的联络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在经费和条件支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课题立项
第五条实验室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选题,针对高校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实验室队伍和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面临的具体问题,确立研究目标,注重交叉学科和跨地区、跨学校的研究。第六条实验室研究课题的立项范围,以研究会发布的课题申报指南为准。
第七条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申请延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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