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入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财政拨款购入、项目资金购入、借(贷)款购入。
1、财政经费购入。此类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列入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购入固定资产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2、项目资金购入。许多事业单位在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同时,还承担了一些专项科研任务。因为这些专项工作的需要,使用项目资金购置了一部分固定资产。有些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直接将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列入项目经费支出之中,形成帐外设备。即借:专款支出-(2002年第六期)x项目贷:银行存款
项目结束之后,这些固定资产既无帐也无卡,为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对这类固定资产的核算应这样处理:(1)属于财政资金的专项拨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专款支出-(2002年第六期)x项目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2)属于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项目,应先按规定从项目中计提修购基金,然后用修购基金购入。即: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然后,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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