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程序及税费等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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