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系统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和程序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412号第378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审核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一、
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审核条件
1、设计和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2、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
说明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的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中完成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前完成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在整个防雷工程完成施工后进行。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完成审核手续,未经通过审核擅自开工的及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事指引
一、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4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请书》;
2.建筑天面、立面、总平面图一套,总平面图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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