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江左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17年)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标准强省”战略和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以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核心,以创新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高起点谋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管理为抓手,以示范先行、典型引路、全域实施为举措,扎实推进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积极打造标化管理“江左标杆”。
二、目标要求
按照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五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坚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标可依,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违标必究”的原则,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县域水利工程“全程管理制度化、安全责任具体化、维修养护常态化、设施设备完整化、运行操作程序化、监测监管信息化、人力配置集约化、素质培训规范化、工程设施景观化、区域环境生态化、管理体系网格化、管护经费保障化”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对象
(一)省级名录水利工程。各类水库、最大蓄水量5万m3以上的屋顶山塘、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各类堤防、过闸流量100m3/s及以上的水闸、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装机容量大于等于2000kw的农村水电站、国家水文基本测站及面积大于等于1万亩以上的圩区。(具体名录详见附表)
(二)县级名录水利工程。除上述省级目录以外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山塘、河道堤防、圩区(小型水闸、小型泵站、机埠、堤防)等。
(三)新建、改建工程。包括各类在建工程和规划建设项目等。
四、创建内容
(一)工程管理区域划界。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划界方案》中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线(简称管理线)和保护范围线(简称保护线),并附工程的四至范围图(水文测站不作强制要求),图纸测绘比例建议为1:2000及以上;河道工程应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大型水利工程报省政府批复,其他水利工程报县政府批复。
(二)工程管理手册编制。
1.省级名录水利工程。参照水利厅制定的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规范)和管理手册范本,因地制宜地编制管理手册,既规范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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