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为提高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水利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1.文明施工1.1方案编制
1.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1.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
1.2现场围挡
1.2.1水利建筑施工现场能够实施封闭管理的,要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围挡墙。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1.2.2围挡墙宜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1.2.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1.3安全警示
1.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1.3.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1.3.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1.3.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
1.4临建设施
1.4.1新建临建设施原则上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stbz〗不低于2.4m。
1.4.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1.4.3职工宿舍
1.4.3.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
1.4.3.2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1.4.3.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1.4.4职工食堂
1.4.4.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1.4.4.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1.4.4.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1.4.4.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热源,禁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1.4.4.5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m。
1.4.5厕所
1.4.5.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档,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1.4.5.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1.4.6其他设施
1.4.6.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1.4.6.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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