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科〔2006〕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我厅在原《江苏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六年八月一日

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号

2006年8月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是江苏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

第四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和建设教育强省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对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销进行审批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行经费

(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第六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后,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设备、财务、人事、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

(四)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五)对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有关研究方向和目标的重大调整建议进行研究审核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评审、公示、批准立项、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未完,全文共7283字,当前显示14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