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单位】
80103
【发布文号】
京文物[2001]247号【发布日期】
2001-05-28【生效日期】
2001-05-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在城市危改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文物〔2001〕247号)
各区县规划局、建委、文化文物局、房地局、危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将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的速度,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的危改任务。为了在危改过程中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的指示,正确处理危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现通过如下:
一、
一、提高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建立危改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统一的思想。危旧房改造是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任务。通过危改将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貌加以整治和恢复,充分展现北京历史文化特色,是危改的基本任务之一。
二、
二、对城市中不同区位的危改片应确定不同对待的原则。
1.对于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重合的危改片,应按照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原貌,采取有机更新危旧房,恢复原有历史特色的方式进行。
2.对于旧城内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片,要着重强调文物的保护和周边环境的控制,严格遵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3.对于旧城区以外的危改片,除个别地段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遵守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以外,其它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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