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装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一、青岛供电公司受理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新装用电
(二)日常营业
二:营业场所
青岛供电公司城区供电部:青岛市市南区刘家峡路17号
联系电话:0532-82952727
青岛供电公司北部供电部:青岛市李沧区重庆北路7号
联系电话:0532-82952867
青岛供电公司崂山供电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532-82952358
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青岛市开发区香江路19号
联系电话:0532-82952271三、新装用电的分类:
(一)、受理方式:
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二)、工作要求:
1、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2、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营销部牵头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
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制定:
(1)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或授权供电部(公司)、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3)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拟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架设方式、路径、计量方案等。
3、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2)、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用电服务终端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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