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6.4修订)
第一条工作原则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签订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管理目标
各科室实行目标管理要达到下列目标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完整好用,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普及消防知识,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三、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四、无火灾事故。第三条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三、保卫部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
1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四、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五、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六、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八、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十、医院内所有公共场所的开关由保卫科统一管理;各科室的照明开关由科室责任人负责;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总务科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者,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十一、对于非24小时值守的部门和房间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
2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十二、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持证上岗。
十三、医院的霓虹灯和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十四、库房内货架物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六、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十七、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按照制度要求规范管理。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管理
一、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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