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舞阳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规定。医院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一、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院长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活、服务、经营、管理等活动统一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分管消防工作的副院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部门分管副院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各分管副院长是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分管各级各岗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分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督促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二)、职能科室消防管理职责
1、保卫科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科长为责任人,治安消防主管为专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定期召开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的消防管理。
(4)、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5)、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科室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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