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病申请时限与要求
门诊慢病的认定与管理
1、申报条件:凡患有本《方案》所列慢性病之一年度内参合农民,均可凭其《合作医疗证》
和患上述疾病的近期(半年内)诊治资料,向县农合办提出认定申请。
2、申报与受理:参合农民按要求填写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补助鉴定申请表,提交其患病的相
关诊治资料,向县农合提出鉴定申请,县农合办收到申请后,指定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疗单位的鉴定人员对其进行鉴定,鉴定为慢性病的,为其发放新农合门诊慢病补助证件,原则上受理后10各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3、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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