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病申请时限与要求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
门诊诊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减轻参合人员的负担,根据《**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慢性病是指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此类疾病不需要住院、但需长期系统门诊用药治疗的常见病、重病。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种门诊医疗的人员,其门诊费用可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可以办理慢性病门诊医疗。
1、糖尿病伴有严重并发症
2、慢性肝炎功能明显改变及肝硬化
3、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4、心功能不全(心衰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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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动期肺结核
6、帕金森氏病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心脏介入、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9、精神病
10、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
1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3、肺心病
1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15、恶性肿瘤(放、化疗)
16、再生障碍性贫血
17、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肢体功能障碍)
18、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19、血栓闭塞性脉管炎20、风湿性心脏病
21、血友病第五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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