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开立银行帐户。
二、农机装备
(一)农机装备实力较强,拥有大型动力机械、联合收获机、
机动插秧机30台以上。
(二)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比达到1。3以上。
(三)农业机械资产原值达到350万元以上。
三、基础设施
(一)建有独立农机场院,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二)建有办公、培训用房,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
(三)建有车库(棚),库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机具入库率达到80%以上。
(四)建有农机具修理车间,并达到2级农机修理点以上能力,备有易损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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