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河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考评方案
一、考评标准及组织要求
各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合作社的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各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标准》,结合实际,组织考评、推荐辖区“平安农机”示范乡、“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进行审定。
二、考评方式和内容
考评工作按照县级推荐、省辖市复评(直管县、扩权县直接向省推荐)、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平安农机”示范乡考评标准》、《“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标准》,重点考评农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安全生产成效等方面情况,真实反映各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水平。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按照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择优进行推荐。
三、考评时间安排
本次表彰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至5月,县级考评。各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达到90分以上可向省辖市推荐。省辖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可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省级推荐。
(二)6月至7月,省两局审定。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公示,最终确定河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
四、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
(一)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乡、村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健全;(2)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每年不少于2次。
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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