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程序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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