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机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分公司样机管理,加强对商家免费样机的有效监控,确保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分公司样机的申报、审批、销售及撤样流程、检查与考核等相关内容;
1.3适用范围
1.3.1本办法适用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1.3.2本办法适用于由总部统一签定销售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由我司提供免费实体样机或提供样机额度商家(包括国美、大中、永乐、苏宁、五星、大商、三联);2管理分工
2.1分公司总经理、产品总经理及责任业务人员
2.1.1责任业务人员负责根据各门店我司展台的实际长度和当地市场销售需求,认真、如实在excel系统填报《分公司样机铺借额度申请表》申请样机出样,申请理由写明现有样机数量、展台长度,可摆放样机数量等
2.1.2责任业务人员与商场导购各自编制样机台账,连同商场三者动态对帐,保证各门店实际出样的样机型号、数量与分公司sap系统中的实时样机账目保持一致;
2.1.3责任业务人员每月10日前将经商家(或门店)签章的上月样机盘点表报至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及时与sap系统样机账目进行核对,若发生盘亏情况需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赔偿标准见考核办法);
2.1.4分公司产品总经理为分公司样机第一管理责任人,责任业务经理为第二管理责任人,分公司总经理为第三管理责任人。上述人员若因工作调动样机为必须交接项,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的样机交接表,除交接表中列明差异事项(含包装、附件等问题)外,其他样机差异,由新接手人按价赔偿。
2.2分公司计划财务部
2.2.1负责按门店妥善保存总部批复的《分公司样机铺借额度申请表》,将原始样机出库单、样机销售订单、样机退货入库单等单据按会计原始单据保管要求保管,编号装订,并据此做好《分公司样机台帐》登记,动态更新;
2.2.2负责按照总部批复的《分公司样机铺借额度申请表》中所列型号进行上样撤样,并确保单店额度控制在总部批复的额度内;
3具体标准内容
3.1名词定义
3.1.1样机。指我司免费提供给各销售门店用于向顾客展示的实体样机,所有权归我司。
3.1.2样机铺借额度。指我司根据各销售门店中我司展台的长度以及当地市场销售需求,审批的可用于各门店出样的样机总金额。
3.2铺借对象
与我司统签销售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由我司提供免费实体样机或提供样机额度的需铺借样机的商家。
3.3样机管理要求及标准
3.3.1样机铺借额度按门店控制的原则
分公司按单个门店申请样机铺借额度,总部按单个门店审批样机铺借额度,分公司计财部按单个门店控制样机开单、发货。严禁超对应单个门店的样机铺借额度开单、发货,严禁在不同门店间调剂使用样机铺借额度。
3.3.2样机铺借额度遵循最新为准的原则
《分公司样机铺借额度申请表》以最近一次获批的结果为准。对于同一门店,新的《分公司样机铺借额度申请表》审批下来后,前期已批的申请表自动作废。
3.3.3样机账实一致性的原则
责任业务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分公司样机铺借额度申请表》上已审批的型号、数量出样,保证出样实物与分公司计财部sap样机账目一致。
3.4样机铺借的审批
3.4.1适用情况
3.4.1.1在新开门店或重新进入门店的情况下,原无样机铺借额度的,需向总部产品部提前申请样机铺借额度;
3.4.1.2在撤样或退出门店的情况下,30天内需要申请取消原样机铺借额度。
3.4.1.3在展台调整或新老品上下样的情况下,需要申请调整样机铺借额度。
3.4.2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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