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出现役申请
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1988年5月28日民[1988]安字18号)
近年来,部队和地方一些单位反映,对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有些具体问题,现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给办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和接收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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