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室储物柜管理办法
学院b、c栋202休息室设有部分储物柜,为规范学院储物柜的管理,方便使用者存储个人物品,使储物柜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申请对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兼职老师
2.如需在休息室存放物品的,请到教务部门做好登记领取储物柜钥匙,使用人员配发一把,教研部存放一把,并于学期第18周之前归还储物柜钥匙。
3.储物柜仅供存放个人物品,但不得存放贵重物品(钱包、手机、电脑等)。
4.严禁存放违禁品、气味较浓烈的食品及其它不适宜存入储物柜的物品。使用者中期无需便用储物柜时,请交还要是,不得长期占用。
5.储物柜所配钥匙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报告教研部,严禁使用工具强行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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