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管理规定
xxxxxx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认质核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x建设工程所涉材料/设备的认质核价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控制投资成本,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参建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设备为: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土建工程中的可调材料价格;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成套设备、成套配电箱(柜)。
(四)其他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第四条本办法不参与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为: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列举材料价差不予调整的材料。
(二)采用《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除特殊约定需认质核价的材料,但承包单位在购买前必须将需要采购的材料品牌、厂家、质量标准报送发包单位审核,审核后才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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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认质核价相关方职责
第五条职责划分
(一)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工程量、计划采购时间等相关内容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认质核价工作组。由于承包人填写内容错误或不全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二)监理单位重点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同时对价格、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工程(项目)部、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三)跟踪审计单位重点对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同时对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
(四)发包单位负责核准认质核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和生产厂家。其各部门职责:
1、工程(项目)部重点会同监理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的审核工作,视情提出技术设计变更意见。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2、计划合同部会同跟踪审计单位对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
3、材料部负责认质核价的日常工作,材料/设备市场调查、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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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单位审核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四章认质核价管理机构
第六条发包单位认质核价管理机构为材料部。计划合同部、工程(项目)部协作,监理单位、审核单位配合开展认质核价日常工作。
第七条承包单位也应组织专门的认质核价机构,并配合发包单位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认质核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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