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报建程序2015
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报建、缴交易地建设费
及免建免缴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特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按以下的规定办理人防工程的报建手续:
一、办理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
1、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满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含6级,下同)防空地下室;
2、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的居民住宅楼,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本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但民用建筑处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可以按照该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按照本条前款第
(三)项集中修建的,其选址和实施计划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扩建、改建等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
1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二、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的建设项目
1、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且地面总建筑面积不满2000平方米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难以保证防空地下室施工安全的。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易地建设的决定。
5、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可办理免建防空地下室及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
1、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2、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3、依法可以给予减免易地建设费优惠的其他民用建筑。
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一)人防工程拆除
1、提交资料:
人防工程拆除报告
2、办文
经市人防办核实资料无误,工程人员现场勘查属实后,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人防地下室拆除意见批复‣。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结合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属“免建免缴”的
1、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一份;(2)填写•人防工程报建表‣;
(3)提交•工程项目免建免缴的申请报告‣。
2、办文
经市人防办核准后,办理•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人防地
3下室易地建设费意见批复书‣。
3、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三)结合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属“缴交易地建设费”的
1、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一份;
(2)填写•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报表‣;(3)提交•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4)项目规划总规图、规划部门已审核的方案图(含电子文件)、规划部门审批表。
2、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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