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现将外商投资
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核准权限。原由我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省级发展
改革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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